西方国家的酒店都十分强调酒店尊重客人的隐私权,不允许未经登记许可的第三人进入客人的房间,甚至是客人的配偶。其依据是客人有私自独处和安宁地占有其房间的权利。美国最高法院表明,客人在已付清房费的房间里有权受到防止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宪法保护。
这一看法来自于1964年的斯托纳诉加利福尼亚案,1960年10月,警察在侦破一件抢劫案时,发现相关证据已经转移到一家酒店。两天后,警察在没有搜查令也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搜查了嫌疑人的房间并找到了相关证据。而美国最高法院认为,警察的搜查行为侵犯了旅馆房间住客的宪法权利,即被授权房子的主人,在旅馆房间内同样受到第四宪法修正案的保护(即: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照合理根据,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最高法院在斯托纳诉加利福尼亚案中对临时性住所的隐私问题做出说明,法庭认为对旅馆房间进行搜查之前必须获得搜查令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