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于1987年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及各省的有关实施细则,很多内容已明显不合时宜。如不少地方公安机关动辄进行所谓的“例行查房”,个别城市居然规定对本市户口的住宿者不办理住宿登记等,侵犯了公民的自由住宅权和隐私权。
而“例行查房”确实违背了现代法治精神。现时《刑法》等法律对相关部门的具体细节规定还未规范,导致产生了诸如“例行查房”等具争议性的规定,其实相关部门的很多规定都是在多年前定下的,到现时已与时代潮流脱节。
“例行查房”的规定是人治时代的产物,侵犯了公民的居住权及隐私权。另外,很多人的法律意识不高也是导致“例行查房”能够长期生存的原因,人们已经将“例行查房”看作是一件习以为常的事情,查房时不懂得自我维权,只好逆来顺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