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令桂松信服,该主要领导在电话中进一步透露,通过时任南昌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夫人“牵线”,“于姐”在香港收受了该开发商高达“8位数”的贿赂。
记者通过权威渠道证实,“于姐”全名于丽芳,1954年8月出生,并非坊间流传的“70后”。苏荣夫妇二人均为吉林人。
江西官场上,“于姐”之名流传颇广,其身影亦出现在新余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建华的举报中。
周的举报材料称,新余高专对老校区300多亩土地公开拍卖时,一位浙江籍商人请托原省委书记夫人从中干预,通过时任新余市政府主要领导中断拍卖程序,最终低价获得该地块。
据周建华案代理律师周泽称,周建华也是从上述浙江籍商人口中听说“于姐”,未有直接接触,相关举报材料中还将其名字写成了“余姐”。
鸿源案发
与上述南昌市委主要领导最后一次通话不到两个月,2010年3月5日,桂松在深圳被抓。
同年3月18日,南昌市检察院以涉嫌单位行贿罪批准逮捕桂松。
之后,因涉嫌抽逃出资罪等原因,南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先后三次延长其羁押期限。2011年10月25日,南昌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对桂松案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01年10月至2008年1月间,桂松曾三次行贿南昌市经济开发区原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汤成奇,金额分别为30万元港币、50万元人民币、3万元港币,涉嫌单位行贿罪。
此外,桂松还被控涉嫌抽逃出资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逃税罪。
南昌经开区法院一审判决,桂松犯单位行贿罪和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汤成奇则因受贿等罪名,一审被赣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缓。
据记者了解,在庭审中,汤成奇曾否认桂松向其行贿,称相关供述是在纪检调查期间被迫无奈写下的。但该笔受贿情节,在其一审判决书中仍然得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