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4日,《中国经营报》对东阳市公安局的专访中,东阳市公安局针表示自己并未违规,“资产处置由政府在牵头处理此事,不仅是公安机关一家,而是几家单位联合一起处理,在程序上经得起任何调查”。在吴英资产拍卖事件之后,“(东阳市的上级部门)金华市公检法出台一份文件,专门针对此类案件里的车辆之类资产做出规定:车辆等贬值快的资产应及时、抓紧处理,尽可能地将资产保值”。
2012年5月22日,在吴英案终审宣判后,《东方早报》报道《浙江高院:当地公安处置吴英的资产无违规问题》一文,浙江高院为拍卖正名,提及吴英案发公安机关对吴英资产进行查封登记,“据从公安机关了解的情况,当地政府为保障被害人的权益,防止出现哄抢、流失等情况,依照国务院关于集资类犯罪涉案资产处置的规定,依法成立吴英案资产处置组,负责资产处置工作。吴英被扣押查封的资产主要有房子、汽车、珠宝、租用的店面房及仓库内的物资。
虽然有公安、法院证明,由地方政府护航,乃一桩明白的公案,但拍卖过程中的瑕疵显而易见,几家单位联合处置背离法院民事拍卖的常态。并且,在上述辩白中,并未澄清30辆汽车以打包的方式低价拍卖,以及本色酒店经营权超低价拍卖的质疑。
更奇特的是案中案,而案中案的初始民事调解如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让旁观者莫名惊诧。
此前吴英申诉材料称,2006年12月21日,她因债务纠纷被绑架,其间,被强迫吴英签署空白文件三十余份,又拿走了吴英本色集团在东阳市14处房产的全部证件。一周后的12月28日,突然出现两起吴英作为原告的案件,声称被吴英授权的毕健以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将胡滋仁和刘贤富告上法庭,称将上述14处房产以3430万元卖给两人,两人尚欠本色集团尾款210万和280万。当天金华市中院对两案进行民事调解,购房者付清490万元余款后,即可执行房产的过户手续。吴英父亲表示,“吴英当初买下这14处房产时花了近亿元,怎么可能3000多万就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