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2日沁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成立,股权设置为:中国和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山西省沁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大通实业有限公司、晋城中嘉煤炭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润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1250万元到500万元,共5000万元,分别占股25%、25%、20%、20%、10%。
5000万元注册资本金,除沁水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以实物出资的1250万元外,其他外来公司注册资本金约定可“一年内分三次”付清。剩余7700万元,后来约定“4年内收购完毕”。
很自然地,吕中楼带来的“4家外地公司以3750万元购买了1.1亿元的国有资产,而且允许其注资延期到位,4年完成全部收购。”成为其“贱卖国有资产”,和“以沁水县国有资产挣的钱来买这笔国有资产”的根据。
在当年,煤炭市场价格低迷,这样的行为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关注,吕中楼被认为是“靓女”招来乘龙快婿,却为多年之后的争议留下了导火索。
当地媒体曾经总结了外来资本进入煤矿开采的两种主要模式,一是来自江浙一带的私营企业主,另一类是来自北京的投资者,其中吕中楼被认为是“典范”。
“北京的投资者是随着沁水县国企改制由政府引入,江浙的投资者则走的是一条民间市场化的路径。颇有戏剧性效果的是,北京人在这里安营扎寨,江浙人却搭的是临时帐篷。北京人在这里轰轰烈烈地进行了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江浙人却悄悄地扎进旧的体制中运作。”有媒体曾这样评价吕中楼和他的沁和能源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