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刘维两兄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及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充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唇枪舌剑,就多个核心问题展开交锋。
是黑社会还是共同犯罪集合体?
刘汉辩护人认为,是否认定一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组织特征方面应以是否具有稳定性、严密性为判断标准。此案中,很多骨干成员相互不认识、组织领导者也不认识骨干成员,因而该组织不具有稳定性。这个案件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组织,它是多个人为各自目的而实施的多个共同犯罪的集合体。
对此,公诉人指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不可能均处于同一层级,因而各成员之间也可能不认识。本案中,成员间不熟悉,充分证明了该组织管理严格、层级清楚、结构稳定,是一级管一级。
能否认定刘汉、刘维是首犯?
刘汉辩护人认为,指控的12个罪名19起犯罪事实,这些犯罪行为都并非刘汉实施,他既未指使也没有参与。如果说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也只能是以孙某某为首的隐藏在汉龙集团内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以刘维为首的活动在广汉一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汉和刘维是亲兄弟,刘汉和孙某某在汉龙集团"搭班子"。这两个涉黑组织利用了刘汉的名声而已。刘汉是"被组织",并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对此,公诉人指出,刘汉如果作为一个正当、合法的企业家,需要刘维提供枪支,由组织成员带枪保护吗?当被害人王永成只是扬言要炸汉龙集团保龄球馆时,刘汉不选择报警,而是指使杀害王永成,这难道不是涉黑组织的组织特征和暴力性特征吗?唐先兵、缪军等人为维护该组织利益持刀杀害他人后,刘汉等给予赞赏、资助并安排藏匿,这难道是对企业员工进行管理的正当做法吗?刘汉不仅是组织者、领导者,而且在该组织及运行、活动中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并直接组织、策划、指挥故意杀害王永成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刘汉更是组织中关键的纽带,把整个组织紧密连接在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