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公诉人从黑罪到个罪逐一举证、控辩双方质证……随着庭审向纵深推进,刘汉等36名被告人构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具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逐渐清晰。
①行为特征:使用武器,擅用暴力
刘汉、刘维和孙某某三人被指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孙某某的多份证言指证刘汉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害王永成犯罪。
相对赚钱刘汉更看重杀人
孙某某说,杀害王永成的起因是汉龙集团一名员工与人发生冲突,打伤了王永成的小弟,王永成随即扬言要报复。孙某某向刘汉作了汇报,刘汉指示不要怕,找人把王永成做掉。孙某某清楚地指明了刘汉下达“做掉”指示的具体时间、地点。他还证实,事发后,在刘汉授意下,他安排实施杀人的被告人孙华君、唐先兵、缪军等人去深圳,到刘汉的朋友范某某处躲藏,并分别给予了这些人奖励。
孙某某当庭回忆的一些细节也与其他证言、证据相印证。例如,缪军在案发后躲藏期间碰见刘汉,刘汉拥抱了缪军,嘱咐他“注意安全”。孙某某说,刘汉的这个举动令他印象比较深,“刘汉从来没有拥抱过谁。那种动作,我感觉对‘汉哥’来说,比给几十万元更隆重。比如我们做生意赚了10个亿,他也没有拥抱过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