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控:从1993年开始,刘汉、刘维、孙某某等人先后在四川省广汉市、成都市、什邡市、绵阳市等地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串通投标、骗取贷款等非法敛财行为。刘汉和刘维等人还分别依托汉龙集团等经济实体的经营活动,不断壮大经济实力,获得巨额资产。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大量证人证言,以证明汉龙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向金融机构骗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等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493亿元、美元1.4亿元;通过暴力行为垄断广汉市赌博游戏厅获利数千万元。而在多个合议庭的法庭调查阶段,多组证据证明该组织利用所获利益,为组织成员提供逃跑经费、给予经济补偿、发放工资奖金、偿还赌债、购买住房和租房等,强化控制和维系组织生存发展。
③危害性特征:以暴力威胁,以贿赂求保护
起诉书指控:刘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打压竞争对手,垄断广汉市赌博游戏机厅等地下赌场;插手什邡市采砂行业,破坏采砂权的公平交易环境;在四川省广汉、绵阳、什邡等一定区域和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
检方出示多份证据指控该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影响当地经济秩序。2005年底,从事砂石经营的黄某欲竞拍什邡市马井镇金桥村河段采砂权,通过刘汉给刘维打招呼帮忙。巩某某证言证明,其参加竞拍并缴纳60万元保证金后,刘维手下要求其退出竞拍。"他们扬言,举一次牌挨一刀,举两次牌挨一枪!刘家的势力太大了,他们手下小弟很多,这次我要是不退出,不仅直接得罪刘维,还得罪刘汉。我敢得罪他们?命都没有了。"
该组织通过贿赂、拉拢腐蚀等手段,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重罪轻罚或轻罪快放。在刘学军等3人案中,检方指控并出示证据,证实刘维通过过年发红包,出资购车,多次给予现金、皮衣和手表等方式拉拢、腐蚀刘学军(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刘忠伟(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和吕斌(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原处长)的犯罪事实。
④组织特征:分工明确,层级明确
公诉人指出,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刘汉负责决策和指挥整个组织的运转,孙某某负责执行刘汉指示以及汉龙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刘小平负责汉龙集团财务管理,通过汉龙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经营活动聚敛钱财;刘维主要负责领导曾建军、陈力铭、文香灼等人充当打手或保镖,为该组织排挤打击对手。
在刘汉等10人案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刘汉、缪军、孙华君、唐先兵、车大勇、仇德峰等人的供述,曾某、李某等人的证言等100多份证据。公诉人当庭宣读被告人缪军的供述称:"刘汉是老大,公司员工要为公司的事敢打敢杀,出了事由公司出面搞定。人在外面躲藏,公司给发工资、费用。"
从公诉人与被告人缪军当庭的问答中,刘汉对组织成员的控制与威慑可见一斑。公诉人:"你在归案后并没有马上供出刘汉的指使行为,有什么原因吗?"缪军:"因为当时很害怕。"公诉人:"怕什么?"缪军:"刘汉黑白两道都能搞定,我不敢说。如果说了,我怕他出去以后,我家人生命受到威胁。我参与杀死王永成、杀史俊泉,我和他们无冤无仇,是受到刘汉、孙某某的指使才去做的。杀害王永成的案子,搞得我妻离子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