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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为何迟迟不出台

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 房价 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影响
 职权的分配

  作为之前极有可能牵头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部门之一,住建部系统在此次不动产登记局的成立过程中略显踟蹰。

  据向洪宜表示,迄今仍有住建部系统官员对这个分类颇有意见。

  “按照以前的买房程序,房地产商进行商品房预售时有了预售许可,买房的老百姓才能同他们签订买卖合同。等房子建好、开发商办理大产权初始登记以后,老百姓才能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这里面就涉及从交易、管理到登记的一系列环节。”参与过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制定的程啸对于房管部门的处境十分理解。

  他表示,原来住建部主要以登记作为行政管理的抓手,借此进行控制,在这个“出口处”卡住。

  现在登记职能统一由国土部负责,住建部系统的“抓手”没了,需要考虑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目前,住建部门的要求是,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先经过住建部门审核,审完以后再去办登记。

  但向洪宜则认为,如果房管部门“横插一杠”,会造成管理上极大的混乱。

  按照国土部门的惯例,在程序上,土地登记大致可以分为五个步骤:首先,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即申请地籍调查;其次,地籍调查;第三,权属审核;第四,注册登记;第五,更换土地证书。

  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权属审核,主要看土地属性究竟是什么,并进行面积测量,也就是实质性审查。

  审查完毕后,材料交给登记官进行审核无误后方可登记。这一套流程对于国土部门而言相当成熟。向洪宜认为,“如果在中间加一个房管部门审核的环节,不仅没有必要,而且给老百姓增加了负担。”

  直到今天,关于房屋一类不动产在登记前是否要先交其他部委审查,住建部门和国土部门仍在激烈讨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希望,发证的职能依然由房管部门履行。

  他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应该先到不动产登记局登记,登记完了以后该上哪个部门办手续就上哪个部门办手续。比如房屋登记完以后,还应该去房管部门去换证,一直以来房产证都是房管局发放的,房屋管理是法律赋予房管局的权力,怎么能换部门呢?”

  在他看来,不动产登记局所涉及的工作只是阶段性的。

  “如果让不动产局管那么多内容,那就不是不动产局了。农村好多地都承包下去了,管得了吗?房管局多年积累下的档案资料、人员队伍,你新成立一个想代替,怎么代替?难道把人从这边取消,再成立一次?主要的业务还是得由原有各个部门管理。”王珏林说。

  不过,即使将来国土部管理的不动产登记局拿到了相关的管理职权,依然是把双刃剑。

  “现在国土部特别担心矛盾的转移。比如说,以前农业部登错了一块地,农民发现职能已经统一到国土部门了,打官司告国土,上访也是找国土。可国土部门也是一头雾水,当初他没参与,根本不知道是怎么登记错的,怎么就找上了自己?还得去查历史资料。权责是对应的,有权必有责。权力集中到这里了,将来矛盾也会在这集中爆发。”程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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