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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为何迟迟不出台

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 房价 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影响
 2007年《物权法》颁布,又给不动产登记局的成立带来了曙光。

  2013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且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当时规定,与不动产相关的中央各部委要在2013年4月底完成相关“统一”准备,但这一目标并未达成。

  “遇到了很大障碍。”消息人士告诉本刊,“有的部门坚决反对,其他部委也比较反对,都希望维持现状。最积极主动的是国土部。”

  而据向洪宜回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为了平衡各方关系,国务院法制办、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三个部委作了分工:国务院法制办负责条块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以房屋所有权为准;国土资源部负责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包括耕地、林地及草地等。

  不久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最终对不动产登记“一锤定音”:在中央层面,全国不动产的统一登记由国土部负责,各地也必须归口到一个部门。

  利益的协调

  然而,2014年1月发布的《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是让国土资源部“指导监督”,而非“管理”登记工作。

  在向洪宜的记忆中,使用权为国有的土地,登记比例已超过80%;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比例在2013年也完成了50%。在他看来,“理论上交接一下、作一个变更,就无需浪费国家的财力重新审查了。”

  但是,各部委仍不愿意把原先负责登记的骨干集中到不动产登记局,即使中编办已经作了这个规定。

  2014年5月,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决定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适当加强国土资源部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虽然看上去是个利好消息,但另一方面,“它连国土部门下面的一个司都不是,只是括号后面的内容。”程啸说。

  向洪宜认为,这样的地位让不动产登记局在日后的协调过程中非常尴尬。“你说个什么问题,别人都不听你的,那有什么用?至少应该像国家海洋局一样,在国土资源部下面,单独成立一个局。”

  “中央都这么做了,地方也都看中央,他们觉得中央这么弄,我也这么弄肯定没错。”程啸说。实际上,对于这个新事物,很多地方政府依然十分迷惘。

  他也认为,不动产登记局应该是个独立的部门。不过,不动产登记局不应该隶属于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现在中央政府提倡简政放权,要对行政部门做减法不做加法。”

  “但登记的目的是为了让不动产权利更清楚,和管理不是一回事,挂牌子的做法导致登记机构都没有完全独立,缺乏机构内部的相互制约,最终会滋生腐败。”程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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