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修改《文物法》的还有中国收藏家协会副会长谢启晃,他认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对一些法律法规做出实事求是、顺应民情的修改,现在的文物法虽然经过修改有很大的进步,但距离让收藏者放心收藏,这个路还不短。”
朱顺龙认为《文物法》只能收口,不能放开,“这个口子是绝对不能开的,文物法前两年刚刚收紧,原来把乾隆六十年以前的东西看得很紧,现在已经拉到1911年了,这是收口。”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中国博物馆协会理事、从事文物法规教学工作的宋向光对《东方早报·艺术评论》记者表示,“将文物市场乱象归咎于文物法,实际上是把文物所有权与文物市场的混乱搅在一起了,这其实是两码事。《文物法》调整的是对文物对象的保护,它不管文物交易。”他说,“实际上很多商家打着出土文物的旗号去卖一些东西,谋取商业利益,跟《文物法》真没什么关系,要整顿的是仿古工艺品的流通市场,需要对其做出约束的应该是什么‘文物交易法’、‘公平交易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类的法律。”
宋向光并不否认《文物法》存在一些先天的不足,“比如在法律的表述上和法律的格式上不是很严谨,对法律对象的界定不是很清晰,比如文物的概念,文物保护法就没有做出一个清晰的界定,这样不利于对象的保护。另外,在立法时认为文物保护只是文物行政部门的事情,主要规定了行政部门自身的职责和任务,使《文物法》看上去很像一个部门章程,而不是强调全体公民要承担的责任。”宋向光表示,“如果是针对这些原因提出修改文物法,那是需要的,迫切的。”
肖吟新告诉《东方早报·艺术评论》记者,“文物法是应该要修改了,但是修改的目的不是像有些人所说的‘地下’文物要放开。《文物法》的主体精神是保护我们国家的文化遗产,这是不能变的,是主要要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不单中国这么规定,其他国家也是这样,这不单指藏家手里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面、地下、水中、山林埋藏的全部。民间收藏原来的传世文物你可以继续保留,但是新出来的东西,《文物法》就是要保护这个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