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向光认为,所谓的“地下”文物合法化听起来好像有道理,实际上没有对症下药,“文物法规定一切文物归国家所有,法律对国家文物保护的基本体系、基本观念、基本原则还是要坚持,不能说为了7000万民间收藏群体,把整个法律精神都改变了,损害全体公民的权益。”
“实际点说,操作的难度就更大了。你规定了一个‘大赦’期限,那就更刺激盗墓了。比如你规定2012年12月30日之后交易的‘地下’文物都属不合法,这之前你赶快去登记,在大限来临的这半年,盗墓的准能把中国地面全部掏一个遍。”
另外,民间藏品哪些是出土的,哪些是传世的,怎样界别,谁来界别这些也都是问题。“现在的情况是在涉案或特定的情况下认定一件东西是不是出土文物,由国家或省级的文物鉴定委员会出面鉴定,如果不涉及行政执法,这些人就不管了,而且也不是所有文物都能确定。”
“当然不能合法,合法后大家都去盗墓了,你怎么能说清楚这个墓是以前盗的还是现在盗的,这个口子是绝对不能开的。要符合国家法律的,不能说违法了再要求国家法律来纵容我。”朱顺龙说。
“所谓民间收藏,如果是真收藏,就老老实实做这个文化事业;是投资就练好眼力,不买假货,买可以买的东西,否则认为你在参与非法勾当,不是收藏,收藏在理论上是不能交易的,至少短时间内是不能交易的。”
市场乱象不宜归咎文物法
“古玩市场整体违法,民间收藏乱象丛生,法律起不到约束作用,那是要修改法律还是关闭市场?”吴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