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成为年轻军人扎根部队的一个重要部分。”副团级女干部刘蓉对南方周末记者说。2012年冬天,从位于北京北部昌平区的某场站调到总部机关后,大院住房紧张,刘蓉一家只能居住在原单位分配的宿舍内。
“每天上下班急行军。”刘蓉描述说,清晨六点一刻,叫醒孩子起床,一起坐上开往大院的通勤车。八点前,把孩子送到大院内部的幼儿园,再匆匆骑上自行车赶往办公室……下午五点半,再赶到幼儿园接孩子,坐上回场站的通勤车。其间,难免遇上北京晚高峰的大堵车,最通畅的纪录是晚上八点回到家。
“妈妈,我真的很累。”一次,四岁的儿子坐在班车上说完这句话,就睡着了。刘蓉说,倘若年底再分不到住房,将考虑主动申请转业。
法院“不宜受理”?
多起部队“清房”纠纷中,最高人民法院几乎都坚持“不宜受理”的原则。
现实生活中,“清房”现场对抗激烈,被“清房”者并不甘心,他们往往先是向部队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到北京上访控诉遭遇强搬,亦或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控诉“清房”。
当事双方都有意寻求法院帮助,部队“清房”也曾诉诸法律途径。
1991年1月31日,就“解放军59122部队诉林学华等五人军产腾房案”,最高人民法院对天津市高院的复函称,“因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腾迁、对换住房等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转由地方安置管理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由军队和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为妥……即此类纠纷人民法院不宜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