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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清房政策 2014军转干部清房最新消息

部队清房的方法和规定 关于部队清房的规定
  繁华的北京西三环地带,对于陆俊杰来说,房子不仅是栖居之处:同女友已相处多年,女友家人要求要想结婚必须在京有房,为防止女儿偷偷结婚,准丈母娘硬是把户口本锁在家里的铁柜子里。陆俊杰来自农村、每月不足五千的工资,购买商品房并不现实。后来,准丈母娘做出妥协,部队有住房也可结婚。

  “房子已成为年轻军人扎根部队的一个重要部分。”副团级女干部刘蓉对南方周末记者说。2012年冬天,从位于北京北部昌平区的某场站调到总部机关后,大院住房紧张,刘蓉一家只能居住在原单位分配的宿舍内。

  “每天上下班急行军。”刘蓉描述说,清晨六点一刻,叫醒孩子起床,一起坐上开往大院的通勤车。八点前,把孩子送到大院内部的幼儿园,再匆匆骑上自行车赶往办公室……下午五点半,再赶到幼儿园接孩子,坐上回场站的通勤车。其间,难免遇上北京晚高峰的大堵车,最通畅的纪录是晚上八点回到家。

  “妈妈,我真的很累。”一次,四岁的儿子坐在班车上说完这句话,就睡着了。刘蓉说,倘若年底再分不到住房,将考虑主动申请转业。

  法院“不宜受理”?

  多起部队“清房”纠纷中,最高人民法院几乎都坚持“不宜受理”的原则。

  现实生活中,“清房”现场对抗激烈,被“清房”者并不甘心,他们往往先是向部队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到北京上访控诉遭遇强搬,亦或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控诉“清房”。

  当事双方都有意寻求法院帮助,部队“清房”也曾诉诸法律途径。

  1991年1月31日,就“解放军59122部队诉林学华等五人军产腾房案”,最高人民法院对天津市高院的复函称,“因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腾迁、对换住房等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转由地方安置管理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由军队和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为妥……即此类纠纷人民法院不宜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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