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班吃空饷怎么处理 吃空饷干部怎么处理,公务员吃空饷如何处理
治理:约束权力 接受监督 行政问责
早在2005年底,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官员承认,一些地方“吃空饷”现象较为普遍。因此,2007年3月27日中央编办、监察部就颁布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强调要严肃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每一位知情者,都可以向监察部门或者通过“12310”举报电话向机构编制部门举报。近年来,“吃空饷”在各地又日渐“抬头”。目前,全国各地也正陆续组织编制核查工作。
“吃空饷”事件频发,从一个侧面提醒人们,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迫在眉睫。但人员编制的清理规范本来就涉及众多人的切身利益,其间存在复杂角力现象。近年来,随着各地不断加大反腐力度,并着力加大清理,“吃空饷”现象也得到有效遏制。
吕艳滨说,“治理‘吃空饷’问题的关键是对权力约束和监督,必须能够堵住这些漏洞并同时加以完善。杜绝其发生在于在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编制、经费公开,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并加大对事业单位预算和支出的审计、问责力度。”
“具体来看,比如公职人员的选拔和考核应该更多向社会公开,让老百姓真正拥有对公职人员称职与否的发言权,让这些不称职吃空饷的没有办法再玩‘潜伏’。”吕艳滨认为,“除了完善社会监督,就是加大惩罚力度。有‘吃空响’者,就有“发空响”者。有的单位可能是未知实际情况成了‘帮凶’,对这些单位或责任人,对出现这种‘吃空饷’严重的部门的领导,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考虑定性为腐败或者渎职,甚至给予更高的处分。”
“一般而言,只要吃空饷者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原单位上班或是退还‘空饷’,基本上就可以既往不咎。此等处罚力度犹如隔靴搔痒,难达惩前毖后目的。”刘熙瑞也同样认为,要真正解决问题就必须“动真格”,把行政问责上升到法律层面。一经查处“吃空饷”者,单位“一把手”就地免职,连同吃空饷者以渎职、诈骗、恶意侵占公共财产甚至贪污公款等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