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已审结的案件,呈现出三大特点:
一是人身侵害案件比重较大。在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性侵、殴打、拐卖等人身侵害的情形居多,占未成年人受害案件总数的80.6%。
二是未成年被害人以女童居多。以泸州(微博)地区为例,2013年以来审结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系未成年的共计51件,被害总人数为73人。其中,14岁以下的女童45人,占61.64%。
三是对涉案罪犯的惩处总体上体现从严。在已判处的案件中,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罪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该类罪犯总数的38.05%;绑架未成年人案件的罪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该类罪犯总数的100%。
(记者 吴柳锋 实习生 肖犹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