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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朔牛B国土局长石宝春受贿被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

阳朔最牛土地局长石宝春 广西阳朔牛b国土局长

 2010年7月12日,七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石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判决石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继续追缴石某尚未退出的赃款17万元,石某退出的赃款6万元没收上缴国库。在法定期限内,石某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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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网友反映,2010年7月12日法院判决后,石某并没有被送进监狱。在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石某不仅开车往来于桂林、阳朔之间,还前往柳州、河池、南宁、广州等地,甚至乘飞机前往山东和四川等地。帖子称,石某和情妇生子,过着住豪宅、开高档车、乘飞机、四处游玩的悠闲生活。而且石某至今未退出17万元赃款。

石某在2002年至2008年期间,任阳朔县国土局局长。2009年6月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桂林市检察院取保候审。2009年10月21日,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指控石某犯受贿罪,向七星区法院提起公诉。其间,法院和公诉机关多次申请延期审理。2010年6月1日,石某被七星区法院取保候审。

 石某说,网帖所反映的情况部分是不真实的,他之前是因患心脏病和膀胱癌被七星区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并没有找情妇生子。他早已与前妻离婚,现任妻子嫁给他之前已生育一个小孩,是带着小孩嫁过来的。对于反映他去南宁、柳州、河池以及广东、四川等地,他说目的都是为了寻医,而且外出前都向阳朔镇派出所请了假,得到同意后才去这些地方。他承认没有退出17万元赃款,是因为自己看病就医需要钱,已经没钱退了。去外地的飞机票也是别人帮出的钱,自己现在旧病复发,还需要钱医治。

广西阳朔牛B国土局长石宝春受贿被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来源:每日新闻热点

  原阳朔县国土局局长石宝春,被人揭发受贿。2010年7月,石宝春因受贿23万元被桂林七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离奇的是,至今为此,石宝春没有坐过一天牢,在外面找到小三又生了小孩,还坐飞机四处旅游,住高星级宾馆,生活过得悠闲自在。国法何在?为什么贪官抓不完,禁不绝?是谁在帮他,保他?

  牛B局长服刑期间,尽尝悠闲快活,还找小三生子。

  石宝春是原来的阳朔县国土局局长,自以为有县领导罩住,贪得无厌,经常向开发商吃拿卡要。2009年5月31日,因被揭发受贿,石宝春被桂林检察院传唤,在其已交待部分收受巨额贿款事实的情况下,第2天即被取保候审。2010年6月1日,又被桂林七星区法院取保候审,同年7月9日,被桂林七星区法院认定3次共受贿23万元,被判10年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从被抓到被判10年徒刑到今天(2014年6月18日),已经1844天,石宝春没有坐过1天牢,却过着买豪宅、住豪宅,找小三生子,开高档车、乘飞机,全国各地外出游玩的悠闲生活。

  据了解,被抓前的1个月,石宝春还和他人乘飞机去内蒙古的呼和浩特、黑龙江的满州里、哈尔滨等地,前后历经10多天。

  石宝春被判刑后,一直保外就医,没有坐过1天牢。

  2010年7月9日,石宝春被桂林七星区法院认定3次共受贿23万元,被判10年有期徒刑。同年,在美丽如画的“阳朔印象刘三姐”对面的“书童?国际苑”小区,石宝春一口气买下了26栋2单元6/7层的全部复式房,总面积达500平方米。2011年,石宝春买了一台大众途威越野车,此车的价值约40万元,当然了,他为掩人耳目,自作聪明地将车子挂在他儿子的名下,事实上他儿子一天也没开过车子,一直是他自己开。同年,石宝春找小三,如今孩子已3岁多了,一起住在桂林七星区辅星路13号4栋1单元9-1号。服刑期间,石宝春不仅开车往来于桂林、阳朔之间,还前往柳州、河池、南宁等地,也乘飞机前往广东、山东、四川等地,每到一地,都入住高档酒店。更精彩的是2011年12月石宝春还邀请一批人共同乘飞机前往四川成都和该省风景胜地。从被判刑起,石宝春没有坐过1天牢,他在微信给自己起的名居然是“笑看风云”、“红风之景”。这样的人入狱服刑会有生命危险吗?他获得保外就医要付出多大经济代价和动用多少人事关系?这背后难道没有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吗?

  石宝春受贿不止23万元

  其实, 石宝春受贿不止23万元,与他一起参与受贿的还有李永健(原阳朔县分管国土、建规的副县长,住石宝春在阳朔的复式房楼下)、明龚(原阳朔县建规局局长)等人。阳朔城中城开发商陈志刚在桂林检察院做笔录时说:2003年6、7月,罗遗玲(原城中城公司副总经理)列了一份包括县领导在内的20多人的"拜山头"名单,给名单上的每个人送钱的数额有10万元、5万元、1万元或几千元不等,共有几十万。2003年6、7月份时拜山头时,由罗遗玲经手送给李永健10万元。2003年10、11月份,罗遗玲经手送给李永健10万元;2004年8月,罗遣玲为了碧莲峰那个项目送给李永健10万元。

  有钱能使鬼推磨,石宝春、李永健得了好处,至少让罗遗玲、陈志刚少交1000万元土地出让金。阳朔干部的办事效率实在高,一天办完土地出让金的事,且世界闻名的西街口的土地出让金仅为686元/平方米。2003年12月30日,罗遗玲、陈志刚签订合伙开发蟠桃路项目协议,并给县国土局写报告;石宝春签发文件报李永健,李永健随即签字同意,当天罗遗玲、陈志刚将蟠桃路2246平方米的154万土地出让金,交到县土地出让金专户。而之前的2003年9月,位置较偏的城中城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已高达5140元/平方米。

  对此,陈志刚在桂林检察院笔录中也承认:“土地出让金,我们少交了许多(实际上我只交了154万的土地出让金,我感觉便宜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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