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团伙贩卖14名婴儿
蔡某、陈某是云南省巧家县人,自2010年起为了牟利贩卖婴儿,蔡某、陈某购买婴儿后,以一名男婴3-4万元、一名女婴1-2万元的价格将婴儿贩卖到山东、福建、河南等地,郭某、阿某受蔡某的邀约帮忙运送婴儿,鲁某、吴某则帮忙介绍买卖婴儿。2011年5月,蔡某等人准备将二名男婴和一名女婴卖至山东省时,被石棉县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蔡某等6人先后贩卖婴儿14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蔡某、陈某以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犯罪低龄化
两名未成年人组织卖淫
罗某、张某是未满18岁的少年,罗某通过电话告诉做生意的老板和熟人声称自己手中有卖淫女子,在接到要求提供卖淫女的电话后,张某、岳某、唐某将未成年的卖淫女送到彭山县各宾馆、旅馆卖淫,卖淫款由张某与卖淫女平分,每次得款500元,在卖淫女不愿卖淫时,罗某对其采用语言或暴力殴打等方式进行威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9岁男童强奸10岁女孩
去年3月,肖某与同为9岁的杨某、袁某辉在遂宁市船山区天峰寺旁的路边玩耍,遇见放学经过此地的10岁女孩袁某,肖某便伙同杨某、袁某辉持刀威胁该女孩,并强行将其挟持至路边坡上,肖某和杨某先后强奸了袁某,随后,抢走了袁某身上的现金7元及价值20元的“BDBAL”手机一部。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五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丁铁军介绍,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受伤的心灵,目前,四川省个别地区已采取邀请心理专家作陪审员的方式,在审判过程中结合案情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成都市青羊区(微博)、武侯区、成华区(微博)已相继请到社科院、教育学院的心理专家作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