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晋升的资格侧重对公务员资历提出要求,主要包括工龄、经历、任职年限、文化程度、培训情况、健康状况等方面。晋升领导职务的资格要求与晋升非领导职务的资格要求应有所不同。《干部任用条例》和1996年人事部制定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对晋升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实践看,基本是可行的。
1.晋升领导职务的资格
《干部任用条例》从多个方面对晋升领导职务的资格作出了规定。
在工龄和经历方面,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要求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在任职年限方面,提任县(处)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在文化程度方面,要求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在培训方面,要求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对晋升科级领导职务的资格,《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晋升科级正职领导职务,应当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应当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科级正副职领导职务,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