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要追责
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暂行办法》还明确了各级相关部门应承担的责任。
各级党组织对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负有主体责任。对疏于教育、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主体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负有监督责任。对疏于监督、检查,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监督责任。
该《暂行办法》规定,领导干部执行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进行对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