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婚丧宴请须提前报告
按照《暂行办法》要求,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需要宴请的,应当填写《昆明市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报告内容包括操办事宜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及数量等,并就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作出廉政承诺。
报告表需经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管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将报告情况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该《暂行办法》还规定,婚庆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提前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