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家庭养老,既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精神慰藉,又能缓解并不富裕的社会所要承担的养老压力,稳定社会秩序,增强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更有利于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优良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弘扬。
(二)体现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稳步实行“家庭―社会”养老双轨机制
在强化家庭养老的同时,政府还要稳步推进“家庭―社会”养老双轨制,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建立与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以国家和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保障,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会的支持和帮助为依托,以老年人的自立和自助为原则的农村养老体系。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政府需要注意,既需要增大投资力度,又需要在资金投入时有所平衡,同时,还要保证资金的流向公开化、透明化。逐渐建立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的结合。这样做,不仅不影响老人对家庭传统情感的依赖,又将社区服务人员引到家里来,开展各项服务,实现家庭与社会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