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指出,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条例》还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该《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条例》同时废止。
中央发文明确清理“裸官”
继今年广东省启动裸官治理专项行动后,福建省也被中央巡视组指出存在裸官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向南都指出,裸官并非“广东特色”,在沿海地区和经济发达省份、尤其是一些具有漂洋过海出国谋发展的“侨乡”,裸官人数比例往往比较大;与厅处级官员相比,基层裸官现象同样值得关注。新华社去年8月一项调查显示,出逃官员呈现出级别由高向低、部门由“热”向“冷”发展的特点,而在今年广东省裸官清理查出的1000多名裸官中,市厅级干部9名、处级134名、科级及以下723名。
针对裸官问题,中组部今年下发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与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不同,后者只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填表申报个人财产、配偶、子女等与“裸官”相关情况,并未明确要对裸官采取哪些措施;而《管理办法》中首次明确需对“裸官”进行清理:“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以上机关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等5类重要岗位任职,要求已在所列5类岗位任职的裸官,组织人事部门应与其谈话,或者动员其配偶、子女回国,或者调岗。
南都记者从组织系统了解到,“裸官”清理首先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推行,目前,一些省份组织系统已组织摸底,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并以报告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