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事人平平家属反映,从2013年12月23日至今已半年有余,对于家属反映的孩子被强奸一事,警方一直没有立案,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警方没有告知我们任何东西,立案或者不立案总得给我们一个交代。”
对于舆论质疑的东平县公安局不作为问题,东平县公安局9日书面表示,在对该案的调查过程中,东平县公安局始终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工作,不存在不作为的问题。
警方提供的材料显示,2013年12月26日,泰安市东平县康某、解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平平(出生日期为1999年2月)、婷婷(出生日期为2000年1月)于2013年12月23日晚结伴离开学校后,与家人、老师失去联系,怀疑被人拐卖。东平县公安局于当日以拐卖妇女儿童案立案侦查,并成立专案组,先后赴济南、菏泽等地开展工作,积极寻找失踪人员。12月29日,婷婷返回家中,平平独自到梁山县,2014年1月5日被找到,该案被撤销。
警方材料还显示,1月6日,平平在其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控告被黄某峰等人强奸。经调查,2013年12月23日晚,平平、婷婷与黄某峰、黄某武、郑某、卢某在某宾馆住宿期间,黄某峰等人分别单独与平平先后发生性关系,卢某欲强行与婷婷发生性关系未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卢某的行为已涉嫌强奸罪,经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东平县公安局于2014年6月27日将卢某依法执行逮捕。
警方还表示,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黄某峰、黄某武、郑某、卢某有吸食毒品行为,依法将黄某峰、黄某武、郑某行政拘留。经后续侦查,郑某、黄某武因涉嫌其他犯罪分别于2014年4月27日、7月4日被刑事拘留,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