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记者面前,孩子也回忆了校车上发生的事情,她对于司机举动的讲述,我们不予播出。事实是,如果从孩子的自述来判断,校车司机的确对他实施了性侵害。
但是让周女士感到不解的是,直到今天,广西桂平公安机关始终“不予立案”。据桂平市公安局十一月十六日发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记载:“此案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周女士申请复议后,桂平市公安局发出《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决定”。周女士又向桂平市公安局的上级主管单位贵港市公安局申请复核,经复核,周女士女儿下体“损伤是疾病原因引起,而非性侵害所致,申请人指控强奸一案并不成立。”周女士告诉记者,女儿下体损伤后没有进行过法医方面的鉴定。曾收治过周女士女儿的桂平市人民医院医务部副主任梁明明确表示,医院没有权利也没有办法对患者伤病原因进行鉴定。
梁明:如果他联合调查的话,他只能从我们这里证明,入院时候病人就是这个症状。至于说那个损伤到底是人为的还是什么的,我们是没办法的,一个是没这个权利,也没办法,我们医生不学那个,那个是法医另外学的。
在桂平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黎广福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未就此作出明确解释,也没有提供支持“不予立案”的文字材料。
黎广福:通知书里面都有了,你要我说的很详细,因为我不是办案人员我解释不清楚,反正这个决定书给她家属了,她如果不服,可以按照法律赋予她的权利,该申诉的申诉,该去检察院,其他单位要求立案监督等等都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