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欧洲,包括古希腊和罗马,形式上以一夫一妻为主流。
但是,在欧洲中世纪,存在初夜权等现象,领主具有享用和当地所有中下阶层女性第一次性交的权利,在法国、德国、苏格兰等地以法律的形式作规定,1833年颁布的《威尔士图解法典》中规定:“庄园主将有权向其领地上所有结婚的人收取10先令(50便士),否则按照习俗,他可以在新婚第一夜与新娘过夜。”
这种制度比可能造成财产分割损失的一夫多妻制对有权有产的庄园地主更有利。在西方基督教社会,罗马法律曾规定男子可以有一个妾,但是妾所生的儿子在法律上等同于私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