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还要求,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本年度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数量、比例对比情况、原县处级以上的相关罪犯名单,与法院、公安、监狱管理机关等有关单位核对后,于次年一月底前报送最高检。
对于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罪犯的相应比例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逐案复查”,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