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显示,2007 年至 2011 年期间,廖明利用担任中共平武县委书记、中共三台县委书记、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之便,在平武县小河沟电站、三台县城西出口道路改建工程二段工程、绵(阳)遂(宁)高速公路望水垭互通式立交至三台马家桥连接线工程、三台县耀森三期房地产开发工程等方面为市政工程承建商、四川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先后 12 次收受他人贿赂现金共计人民币 270 万元和成都美美力诚商场 5 万元购物卡一张。
2009 年至 2011 年期间,廖明在平武县南坝中学工程承建、某实业集团所属东圣租赁公司所在地块拆迁等开发过程中,先后 3 次在绵阳“三多园”会所收受他人贿赂现金共计人民币 20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