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过程中,桂林中院曾向广东佛山丁玉甜的住址寄送《传票》、《判决书》,可是此两份法院专用邮政专递居然都是盘海律师赶赴佛山以丁玉甜的名义签收的(有鉴定书为证)。你想为什么会这样?
一审、二审判我们赔丁玉甜80万元,还不用返还约35万元房租。我们不服判决,提请在广西高院再审。2013年12月6日李永健带着盘海律师去南宁出庭;2014年元月14日,李永健再次带着盘海律师去南宁,17日广西高院签发指令桂林中院再审的裁定,18日李永健、盘海律师才离开南宁。这难道是巧合吗?反正我不相信。就在昨天,桂林中院又裁定将案件发回阳朔法院重审,案件又回到阳朔县人大副主任李永健的管辖范围,李永健又有了混淆事实,颠倒黑白的机会。我们拭目以待。
我们现在实名举报石宝春被判刑但未服刑,他在外享尽荣华富贵、悠闲快活,找小三生子。请上级公检法查处,我们还将向中纪委网站举报,深挖抓出石宝春的保护伞!其中阳朔县人大副主任李永健就是保护伞之一。
实名举报人:桂林阳朔城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一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