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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代皇妃文绣传奇情史:勇敢追求婚姻自由

因追求爱情被家人砸死
  溥仪看完信函大发雷霆。一个小妃子竟敢如此反抗!身为“九五之尊”的皇帝若与一个妃子“对簿公堂”,简直是奇耻大辱!他立即派人寻找文绣,并召开御前会议,商议对策。但遍觅文绣不得,只好委托律师林廷琛和林棨出面,与文绣律师对话,争取和解。

  “皇妃革命”的消息传出,舆论大哗,京津两地报纸,纷纷登载。当时的《国强报》载:“溥仪的妃子因为不堪帝后虐待,太监威逼,自杀未遂,设计逃出,聘请律师要求离婚。这真是数千年来皇帝老爷公馆破题第一遭的妃子起革命。”支持文绣、呼唤人权的声音和来自包括文绣族兄在内的斥责声,此起彼伏。

  溥仪极端尴尬。为挽回局面,他同意文绣“别居”,但提出他代觅居所,遭到婉容的强烈反对。婉容以尊重人道为辞,要求溥仪和文绣“彻底离异”,予文绣以“自由”。

  最后双方律师交涉“私了”。经过近两个月的磋商、调解,最终达成院外协议离婚。并于1931年10月22日,在林廷琛和林棨的天津律师事务所签订了离婚协议,内容如下:

  一、文绣自立此约之日起,即与清皇室主人脱离关系;

  二、清皇室主人于本件签字之日,给文绣一次终身生活费五万五千元(付款另有收据);

  三、文绣于本件签字之日即将所有随身常用物件(另有清单)全部带走(付物时另有收据);

  四、履行二、三两条件之后,文绣即归北平大翔风胡同母家独身念书安度,绝不再向清皇室主人有任何要求;

  五、脱离之后文绣不得有损害名誉之事,双方亦不得有互相损害名誉之事;

  六、文绣将天津地方法院调解处之声请撤回,此后双方均不得发生任何诉讼;

  七、本件自签字之日生效,共缮四份,双方律师各执一份。

  协议后面有三方的签字画押:首位为“清皇室主人代表、管理驻津办事处事宜”胡嗣瑗;次为“立约人”文绣;再为“公证人”林棨、林廷琛、李洪岳、张绍曾、张士骏五位律师。至此,这场史无前例的离婚案宣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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