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麻国兴,53岁,缙云县东渡镇雅宅村党支部原书记
外逃生活:南下投亲靠友,养鸭,卖鸭蛋,起早贪黑卖汤粉谋生。
2001至2003年,麻国兴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联合社社长期间,利用协助政府管理本村土地征用款之便,挪用公款23万元。2005年3月,缙云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他立案侦查。2005年起,他开始了逃亡之路。
在东窗事发后,麻国兴和妻子决定去广东惠州,但人生地不熟,要找一份称心的工作着实很难。麻国兴没啥文化,手头也没大钱,只能干苦力活。刚开始,夫妻俩在一个缙云人承包的养鸭场里打零工,帮着运饲料,卖鸭蛋。
后来,麻国兴逐渐熟悉当地环境,和妻子摆起小摊,在一家农贸市场门口卖汤粉,两口子起早贪黑。由于吃住开支较大,赚钱并不多。麻国兴很想家,而且家里还有年迈的母亲,但他觉得没脸回也不敢回。“五六年前,我娘生重病,我是后来才知道的。老人家走了,我也没能赶回来尽孝。”
今年9月,麻国兴在侄儿和当地检察院、派出所的劝说下回到缙云自首。回家后,他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母亲的坟头祭拜。此时的他,不禁泪流满面。
10月,麻国兴被缙云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6个月,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