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法官的权力不足以潜规则女律师。大家都知道,要潜规则某人,一般来说实施者往往强大,而被法潜规则者往往弱小。法官的权力现在早就不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了,而且现在法院加大了环节监督,管立案的不能干预审判,管审判的不能干扰执行,另外还有院长庭长纪检监察审判管理等内部监督,你能给女律师的案件打包票吗?估计你不敢拍胸脯,除非你是院长大人。院长与女律师的那个还能叫潜规则么?他与官员包养情妇有何不同?
六是现实的强奸罪约束了法官不敢潜规则女律师。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强奸罪目前尚是罪由口出,网上曾经有一篇点我的击量较大的文章《她说被强奸了,你就成了强奸犯!》说的就是这事,恳请诸位大人百度一下,供参考!
你说,男法官即便想潜规则女律师,他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