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法官的经济条件不具备潜规则女律师。当下的法官属于公务员,收入处于社会平均水平之下。一般来说,有名气的大牌女律师不潜规则男法官就算好的了,她们根本无须受男法官潜规则。而对那些年轻的女律师,包养或者说潜规则是有代价的,业界传说不少“买房买成房东、炒股炒成股东、潜规则潜成老公”的传说。因为潜规则女律师被迫换了原配妻子,在当下中国的法院无论如何是让人看不起的。
四是法官的内在约束不足以潜规则女律师。说起来,我在法院工作12年,早期当事人请法官给介绍个律师的事情是有的,而且许多法官也明目张胆的这样做。但由于纪律越来越严格,不用说主动介绍律师,就是当事人要求介绍都不敢,因为介绍了律师当事人的官司输了,那就等着丢饭碗吧!另外,就我这几年的法院观察,许多案件在开庭前当事人往往早就请好律师,你敢强制当事人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