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赵超代表建议,“就业子女每月拿出工资的3%,存入父母的养老保险金账户,可在其退休时随时取用。”以我看,那只不过是一种变相的存款行为罢了,其用意仅在筹集资金。想想看,老百姓自己可以做的事,且没有可预期的额外收益,恐怕难以获得老百姓的支持。
曾经,有的公司发“亲情工资”就赢得过一片赞誉。要是在某些行业或个别企业中,员工的福利待遇优越,且员工手头又不太缺钱,建立一个“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作为一种企业文化来经营,是能起到帮员工节约、积少成多孝敬老人的作用,那也未尝不可。只是,作为一项养老保险制度来实施,则缺乏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