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至2013年间,张新华利用职务之便,将白云公司及下属公司资产处理的风险代理交给广州一家律师事务所承接,在此过程中,多次收受该所律师杨某以过节费名义贿送的人民币共计400万元。
庭审现场 张新华情绪平静 对涉案金额有异议
昨日,面临重罪指控的张新华情绪比较平静,对指控金额存在多项异议。
贪污方面,他表示,涉案资产的实际价值并没有那么高,公诉方将地价都算进去了,但其实他们买的只是地面上那些“破房子”,不包含地块本身,不值什么钱。
受贿方面,第一宗还赌债的30万元,他辩称就是借款,弟弟早已归还给江某了。第二宗收受游某的款项,他记得只有400万元。5130万元的受贿款,张新华只承认收到了对方转到他两个公司的3000万元,而且这些钱是准备用来补偿给村民的。由于后来地块未完成转让,钱还在公司账上。第四宗2700万元的受贿款,张新华认为只收了300万元。对于收受律师杨某400万元的指控,他辩称只有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