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分类改革
将改革目前公务员“大一统”模式
除了公务员工资收入改革、制定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等方案,人社部年内全力推进的还有公务员分类改革。《公务员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其实早在2006年,我国就确立了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但据人社部专家介绍,目前除广东深圳、湖南株洲等极少数地区之外,公务员管理采取的都是“大一统”模式,也就是对公务员职位没有什么类别划分。
深圳和株洲,先后在2006年和2010年开始起步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据悉,目前人社部下属的国家公务员局,正在对去年起草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做最后修改,其中在很多方面,都借鉴了深圳的改革经验。
深圳最初只是在公安系统实施职位分类改革,到2010年,经国家公务员局批准,深圳全面启动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到目前为止,三类公务员队伍中,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占比最大,高达69%,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占比居中,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人数最少。
按照深圳的做法,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之后,新进入深圳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的公务员全都实行聘任制,端的是“瓷饭碗”。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共分7个职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设主任、主管、助理等职级。
据悉,在制定公务员薪酬改革政策的同时,人社部还与中编办、中组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方面正在筹划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其中对养老金“双轨制”的改革,目前已经制定出详尽的改革方案,预计在年内将会正式出台。
综合《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