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他都会抽一两个小时到店里来陪我。”小吴说,陈某当时说他在青年旅舍上班,碰上生意淡季,有时间陪她。小吴很感动,但过了一个月,陈某就开始以各种理由“借钱”。
第一笔钱,陈某是以买自行车配件为由向小吴借的,约2000元,当时他说,等他发了工资后给小吴,但之后并没给。隔了段时间,陈某又说他爸出了一点事,急需用钱,拿了台电脑抵给小吴,借了4000元,说等他爸有钱就会还的。同样,这笔钱一直没还。小吴说,交往期间,开销基本上花的是她的钱。
2013年农历过年之前,陈某向小吴借了两万元左右,后又借口表弟挪用公司的钱急需还款,参加自行车竞技要买车等向小吴借钱,前后有8万多元(检察官认定陈某骗小吴5万多)。
小吴说,两人交往期间,陈某称他是青年旅舍店长,军人家庭出身,父母、爷爷是军官,父母已离婚,母亲找了个温州人结婚,在杭买了套房,价值200多万,全款付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