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磐:高校教师处理学生利益的任意性过大,而且缺乏监督和问责机制。校园性骚扰,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首先这类行为非常隐蔽,其次,在双方关系中,性骚扰实施者大多数是强势的一方,他们能够决定、掌控双方的互动形式。
法制晚报:您认为什么方式能够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李思磐:防性骚扰最重要是建立制度规范、建立利益回避原则。港澳台地区就有这样的利益回避原则。在台湾,受害人遭到性侵之后,可以去相关的部门投诉,而我们却没有。
我们国家应该借鉴这些先进的立法经验,性骚扰的防治不仅应该在妇女法中,在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就业保障等法中都应该有相应的规定,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制保障很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