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手
上午9时将人绑架 晚上7时收到金条
案发当日上午9时许,上述被告人共9人驾驶两辆汽车来到被害人张某公司所在的福田区中心商务大厦的停车场,将被害人张某绑架至事先租好的位于宝安区沙井上兴工业区第三排14号的一空厂房内。在将张某绑至厂房后,被告人吴某涛、赵某、闫某通、郭某东、魏某文得到了事先约定的酬劳并离开了深圳。随后,被告人赖乙某、张某光、赖长某在厂房内与张某就赎金展开了商谈,最终确定由张某电话联系公司财务及珠宝行筹集价值5000万元金条作为赎金并让龙某成到厂房看管张某。至当日晚上7时30分左右,根据双方约定,张某的司机将185公斤金条送至宝安机场停车场内,交给了被告人赖乙某、张某光、赖长某。张某光分得了80公斤,赖长某分得了20公斤,其余的85公斤则归赖乙某所有,同时三人约定以后不再联系,各奔东西。
次日凌晨3时左右,张某光在逃离深圳后,通知龙某成释放了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