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政协委员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员的简称,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和地方各级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反复酝酿协商推举产生,经全国或地方人民政协常务委员会同意成为政协委员。政协委员拥有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讨论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参加本会组织的视察、参观和调查研究等的权利。
政协委员级别:政协和人大属于国家不同机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政协是参政议政机关,是我党和民主党派共同协商解决国家大事的机构,政协是参政;
在中国体制中按规定应该是人大比政协地位高,比如法律法规的通过需要人大通过才能生效,特别是重大法律法规;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有官员、企业家、军人、工人、农民等等,本身没有级别之分,都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的权重上是一样的,都是一人一票。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官员,因为是公务员,他们是有级别的,是公务员的任职级别。
但全国和各省市人大委员会和政协的办事机构里的工作人员有行政级别,并且级别同政府党委的行政级别一样。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主任和政协主席享受正部级待遇,地(市、州、盟)的人大主任和政协主席享受正厅级,县(市、区、旗)的人大主任和政协主席享受正处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和全国政协主席同时是政治局常委,为正国级,是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成员。
务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之一,也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之一。国务委员协助国务院总理工作,受总理或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重大的专项任务。国务委员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决定,并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会议的决定任命。
务委员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委员协助国务院总理工作,受总理或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重大的专项任务。国务委员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决定,并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会议的决定任命。作为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国务委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委员的行政待遇与国务院副总理同级,但权位和排名都列在副总理之后。
专职审委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集团,其任务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的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由院长(1人),常务副院长(1人)、副院长(若干)、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专职审委会委员的级别:(1)中国各级法院里,尽管审委会是作为审判业务机构设置的,但实际上审委会委员享受的却是行政职务待遇,和他们在法院任职级别相连结,这样就从事实上降低了审委会这一机构的很多功能的发挥,尤其是其专业技术性的降低。在很多地方,审委会委员主要由院长、各分管副院长、各业务庭庭长、政治处主任、纪检委主任、研究室主任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