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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刘维等上诉案今开审 一审5名被告人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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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侦办。办理该案的公安民警辗转四川、北京、广东等10余个省市,掌握了大量刘汉、刘维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罪和指使杀人等主要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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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刘维等上诉案今开审 一审5名被告人获死刑

2014-07-14 00:10:00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4日电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将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汉、刘维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上诉案。今年5月23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其中,刘汉刘维等5名被告人被判死刑。刘汉刘维集团后台是谁

  去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侦办。办理该案的公安民警辗转四川、北京、广东等10余个省市,掌握了大量刘汉、刘维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罪和指使杀人等主要犯罪证据。

  该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2月20日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涉案人员涉嫌多个严重犯罪,其中刘汉、刘维涉及15个犯罪罪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是近年来国内公诉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团。

  3月31日上午,刘汉、刘维等36人在湖北咸宁的5个法院受审。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出,被告人刘汉、刘维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汉刘维集团后台是谁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依法查清案件事实,充分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提高庭审效率,检察机关对刘汉等36人分7案提起公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立案受理,在7个审判庭同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

  刘汉等36人涉黑案中,陈力铭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曾建军等5人案、旷晓燕等3人案、刘学军等3人案、刘维等7人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分别于4月1日、2日、14日休庭。

  刘汉等10人案4月19日上午结束了法庭辩论,刘汉等10名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至此,刘汉等36人涉黑案历经17天审理,一审全部休庭。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证据,多数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歉意,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5月23日上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均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袁绍林、文香灼、张伟、曾建军、黄谋、刘岗、旷小坪、钟昌华、桓立柱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被告人孙华君、缪军、陈力铭、曾建、詹军、李波、旷晓燕、郑旭、仇德峰、李君国、肖永红、孙长兵、王万洪、闵杰、车大勇、王雷、刘光辉、刘小平、刘淼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或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并处一定数额罚金或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刘汉刘维集团后台是谁

  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

  法院共判处5人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截止6月3日,刘汉、刘维等七案上诉期满,刘汉、刘维、唐先兵、田先伟、张东华、刘小平等二十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7月1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将于7月14日,分别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上诉案。

20项起诉罪名数十起违法事实

  刘汉等36人涉黑案,经指定管辖,咸宁警方进行了缜密侦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监督和起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31日起公开开庭审理。

  2013年4月中旬,咸宁市公安机关依法接受侦查任务,400多名民警,先后奔赴四川、贵州、深圳等地调查取证,行程数十万公里,依法询问证人1000多人,采集、调取大量证据资料。

  公诉机关对本案分为刘汉等10人案、刘维等7人案、曾建军等5人案、陈力铭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旷晓燕等3人案、刘学军等3人案共7案起诉。3月31日,咸宁中院分别在咸宁中院及咸安、通山、赤壁、嘉鱼4个基层法院的7个审判法庭同时公开开庭审理。

  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中,公诉人耗时1个小时20分钟,宣读厚达37页、近2万字的起诉书。“被告人刘汉,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四川省商会原副会长,曾任九届四川省政协委员、十届、十一届四川省政协常委。”公诉人指控,自1997年起,刘汉、孙某某在四川省绵阳市注册成立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汉龙集团”),并以汉龙集团及其他经济实体为依托,伙同刘维先后网罗了被告人唐先兵、仇德峰、刘小平、缪军等人,逐步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起诉书指控,自1993年以来,该组织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5起,致7人死亡、2人受伤;实施非法拘禁一起,致1人死亡。

  5月23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均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公诉机关的部分指控依法不予认定、不予采纳或予以纠正。刘汉刘维集团后台是谁

  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判处的性质最为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组数字记录下此案的非比寻常:历经近1年的侦办,多达800余册的罪证材料,历时17天的庭审,20名证人的当庭陈述,20项起诉罪名和数十起违法犯罪事实,27位公诉人与刘汉等36名被告人及49位辩护人的激烈交锋。

  各界人士共6000余人次旁听庭审庭审期间,部分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共6000余人次旁听了庭审。

  依据法律规定的公诉引导侦查原则,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咸宁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侦办过程全程监督,共给公安机关提出1000多条补充侦查意见。对辩护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申请给予许可,并将所有案卷材料对辩护人一律公开,尊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行使合法权利。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庭给予被告人充分的质证、自行辩解的时间和机会,在刘汉等10人案法庭辩论中,被告人刘汉结合个人经历,做了长达140多分钟的自行辩护。辩护人的辩护权得以在法庭上充分行使,辩护意见可以充分表达,审判长很少打断,即使打断也是提醒辩护人“发表新的辩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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