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谭蓓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白云江、谭蓓蓓共计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某、孙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74499元。其中,二被告人分别赔偿187249.50元,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二被告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