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死刑犯会见近亲属的实施“细则”,死刑犯与近亲属会见应遵守双方自愿的原则,法院不得违背任何一方的意愿安排会见。二审开庭审理后即可以安排死刑犯会见近亲属的时间。
禁止身体接触
与“会见意见”配套实施的“法警工作程序”规定:死刑犯在被押解到法院羁押室后,法警要为其解除械具,并向死刑犯宣布会见家属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死刑犯在会见过程中出现情绪过于激动时,法警要予以提醒或警告。会见过程中禁止死刑犯和亲属发生身体接触。会见结束后,法警将死刑犯押解回羁押室,为其戴上械具押回看守所。链接·首例
当着妻子面 死囚试新衣
2003年9月,北京市一中院安排了李军(化名)和他妻子的见面。李军成为死刑犯亲情会见制度的首位受益人。2002年10月3日,李军因为摊位摆放问题和旁边摊位的小贩刘国华发生争执。在互殴过程中,李军用斧子向刘国华猛砍,导致刘的颈部血管被砍断,当场死亡。李军作案后逃离现场,后被抓获归案。2003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军被判处死刑后,其妻子向法院提交了要求会见丈夫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北京市一中院同意了李军妻子的请求。会见当天,隔着透明玻璃,李军夫妇情绪激动,抱着电话相视而泣。在20分钟的交谈中,李军告诉妻子,本来自己以为再也不能夫妻相见了,并嘱咐妻子照顾好老人和孩子,一定要平安顺利地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会见后,李军当着爱人的面试穿了妻子送的一套崭新的衣服。 (本版撰文 晨报记者 李婧 本版摄影 王文波)
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