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网当日,公安机关在林祥斌家的加工场内,查获已加工完成的硬币有15780爱尔兰镑、1858500瑞典克郎、101680英镑、10736欧元,另有大量未加工的硬币原料。
后公诉机关又从李启国处追缴21万多公斤国外货币,从林祥斌处追缴近2.6万公斤国外硬币及4箱欧元硬币(336000欧元),从章世文处追缴24袋国外硬币。
经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三被告人分别参与国外残损硬币的买入、加工、整理、销售、出口、交易、兑换、帮人支付外汇、国内货款回收等过程。涉及到的外国币种达10余种,交易金额达到1.3亿人民币。
5月14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了该案的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违反了国家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启国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判处被告人林祥斌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判处被告人章世文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谢盼盼 高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