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红飞律师(广东源通律师事务所)
我觉得这种情况与早前讨论过的饭店自带酒水有类似的地方,都是一种邀约和承诺,属于合同关系,旅馆要求顾客出示结婚证,顾客便可避免万一查房而带来的不必要麻烦,当然顾客亦有权利不接受而另行选择住处。在现时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消费者有相当大的选择空间,在经济利益为首要的前提条件下,相信这一种规定会在旅馆渐渐淡化。所以我认为,未婚情侣外出同住的情况应由社会道德去约束,而不应由旅馆行业作出硬性规定。时下未婚同居与婚前性行为已经渐渐为社会所接受或默认,而年轻一辈注重的是个性张扬,这种硬性规定不仅不合时宜,而且也已经无力约束现在的年青人。
王思鲁律师(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所谓法无明文规定则视为允许,未婚男女外出同住被要求出示结婚证绝对是不合理的。出于治安管理的考虑,旅馆与当地的公安部门达成男女同住要出示结婚证的协议,然而居住权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除非酒店或公安部门方面有证据怀疑顾客住房行为涉及违法,否则并无权利要求顾客出示任何证件及进行所谓的例行查房,这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所以这一规定绝对违背了现代法治精神。在加入WTO后,中国社会最强调的便是与国际接轨,类此的规定更是非改不可的。
观点对对碰
市民情何以堪?
IVEN(25岁,保险从业员)
听说这种规定已经是十多年前定下来的,经过那么长时间,社会的道德观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婚前性行为与未婚同居已经逐渐为人们所接受。虽然很多旅馆仍然坚持这一规定,但人们自有各种化解方法,例如只需一个人去登记房间,另一人以探访名义入住,酒店方面也是无可奈何的,这与两人一同登记便无任何本质意义的区别。但是,为何一件本来可以光明正大的事情,却要被迫做得如此鬼祟猥琐?反倒真的变成去偷情似的,这种不合理的规定只会给一些遵纪守法的公民带来心理上的负面影响。
除了反感还是反感
沈女士(42岁,外资公司管理人员)
出外游玩本来是件愉快的事情,但住房时如若被要求出示结婚证那可是大大扫兴了。莫说未婚男女拿不出证件,即使已婚人士,谁又愿意背着结婚证到处走?的确,男女同住一房出示结婚证对打击卖淫嫖娼有一定帮助,但在未婚男女同住并不违法的前提下,以市民的不便带来执法者的方便,那只会引起市民的反感情绪,这种代价值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