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贪官的去向主要有三处:
一、泰国、缅甸、蒙古、马来西亚、俄罗斯等。
它们是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出逃人员的首选,但风险也较大。因为中国与邻国合作打击犯罪较为紧密,例如蒙古,和中国签订了引渡疑犯的双边协议。所以,这些地方往往成为贪官们再次转移的跳板。
二、非洲、拉美、东欧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国。
一些直接弄不到去西方大国证件的官员,索性龟缩在那里,过起了隐姓埋名、深居简出的生活;或者把那里作为临时跳板,伺机过渡。
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
这些是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员的主要目的地。对于那些曾在国内拥有显赫地位的人来说,以上两种地方是他们不齿的。同时,美国、加拿大等移民国家也相对容易接纳一个外来者。如加拿大,一旦夫妻中的一方入了加籍,另一方很容易拿到该国的绿卡。所以很多官员在出逃前,就将家人移民到这些国家,这也是为自己留下一条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