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之困:生不出来,也领养不了 。对于那些无法再生育的“永久性失独”家庭,若想改变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只有通过收养子女來解决。然而目前我国的收养体制仍很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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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收养子女的收养人及被收养人作了严格的限定,处于一种“限制收养”而非“鼓励收养”的境地。因而现实的状况是,一方面有大量希望领养子女的人,特别是“失独”的人没有机会找到合适的领养对象,另一方面又有大量无人认养的儿童渴望得到家庭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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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将城镇“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提到了每人每月340元,并享受一系列关怀政策。
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从2008年起,国家全面实施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2013年,全中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共67.1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40.7万人。
2014年起,中国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力度,城镇特扶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特扶对象,参保给补贴,医疗享救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申请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安排。
中国多地出台政策探索帮助“失独家庭” 失独家庭补贴最新消息 国家对失独家庭的待遇|最新政策
2012年09月10日 15:04:32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9月10日电(记者 朱薇 沈洋)重庆市北碚区的廖阿姨今年60岁,唯一的孩子15年前不幸亡故,令她伤心不已,而这几年养老问题更让她感到忧虑。中国各界已经关注到这类“失独家庭”的需要,多地政策正在探索对其提供养老扶助和精神慰藉。
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卫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作为中国首批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地,重庆市率先出台了“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制度。目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可得到3120元扶助金,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父母则为2760元。根据这一规定,廖阿姨每年可以得到3120元的特别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