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有效地查处腐败案件,虽被一些人视为治标式反腐,但其正面意义和积极价值却不应被低估。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是非常概括而又意味深长的说法,这充分肯定了治标阶段的反腐工作的重要价值。与此同时,口不离反腐要治本的人,很可能对制度反腐也怀有近于理想化的愿望,似乎只要制度健全了,腐败就可以被根除。但事实上,制度的完善并不仅仅意指针对腐败的制度建设,也涉及改革的全面深化。显然,如果不大力推进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只着眼于反腐的制度构建,权力被滥用的机会就不会减少,腐败就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同样,不坚持不懈地反腐,不对腐败保持高压态势,改革的全面深化也不可能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