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日前称,调查组将对浙江张高平叔侄冤案的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浙江女神探聂海芬老公
其中就包括案件审核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她曾被称为“女神探”。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副主任、研究员屈学武认为,造成错案并非一家,也非“女神探”一人。屈学武说,像张高平叔侄这样影响较大的案件,往往是由法院审委会决定的,最后很有可能是由法院领导层拍板的。所以,追究这样的错案,会牵扯到很多官员。
(据《中国青年报》)
聂海芬,女,1965年9月出生,1986年参加工作,加入中国共产党,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全国“三八”红旗手。2013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已成立调查组,彻查聂海芬等2003年杭州“5·19”奸杀案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全部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
错办冤案 案情介绍
杭州错判冤案令叔侄两人背负重罪,遭受十年牢狱之苦,而侦办此案的聂海芬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该案的证据无懈可击。[2]
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推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节目讲述了聂海芬参与侦破“5·19奸杀案”时,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进而从“细节”入手,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
在节目中,聂海芬说:“人刚刚到案,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经过突审,开口了,两个人都讲了。”而这里所谓的“突审”,被张辉、张高平一致认为是刑讯逼供。但事实上,聂海芬并非参与对于张辉、张高平的审讯。在媒体采访张高平的代理律师阮方民时,阮律师指出在这起案件办理过程中,聂海芬只是案件的指导者,并没有参加一线的审问。[3]而张氏叔侄也直接表示了没有被聂海芬审讯的情况。张高平说,“从头到尾都没有女人审过我”,而张辉则说,“只有在提取DNA鉴定的时候,是一个女警员来给我取了指甲、毛发”。当拿出聂海芬的照片给他们看时,他们很确定地说“没见过”。[4]
2013年3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官方网站上刊登了一条针对张氏叔侄错案的简讯,称“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浙江省公安厅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