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次纠正机会从不理会
虽然说叔侄奸杀冤案得以昭雪,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然而,正义来得太迟了,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地迟到了七次。
一、2003年5月,没有物证的奸杀案
杭州警方未重视“时间误差”;一审检方未将对张氏叔侄极为有利的DNA鉴定报告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2003年5月,案发后的第一时间,冤案本可避免。
来自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的一份“办案经过”显示,张氏叔侄被锁定为疑犯,始于他们对案发当晚与死者分别时间的回忆。
经警方查证,死者生前最后一次进食的时间为5月18日23时35分许,杭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分析认为,死者死亡的时间应在“两小时之内”,即5月19日1时35分之前。
但张辉、张高平首次被警方询问时,曾表示直至19日凌晨2时30分死者下车前,三人一直在一起。警方因此认定“二张反映情况不实,有重大嫌疑”。然而,2011年11月早报记者翻阅尘封8年的案卷时,发现杭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关于该案死者“尸体胃内容的消化时间分析”的文字材料中,竟有因各人身体情况不同,在消化时间的推断上会有“较大误差”的表述。对这一直接影响侦查方向的重要表述,杭州公安机关没有引起重视。